(一)下列形式的经常性收人:工资、劳务报酬、补贴、奖金;因参加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经营生产、服务所取得的工资、劳务报酬以外的各项收入,本法令第三条规定的收人除外;
(二)下列形式的非经常性收入:
1.以实物形式从外国转回的赠品、礼品;
2,技术、发明权、商标、技术秘诀、建设技术设计、工业设计及其它业务转让,赠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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