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新租用土地、水面的情况:
1.土地使用权登记办公室,或资源与环境部门寄来的地政资料,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财政厅厅长或县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批准租用土地、水面的决定是确定组织、家庭、个人应递交作为税务机关确定应缴纳的土地、水面租金的资料;
2.收齐土地使用权登记办公室,或资源与环境部门寄来的地政资料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税务机关应该执行:
检查地政资料(数据),确定应缴纳的土地、水面租金;填写土地、水面租金通报寄达有缴纳义务的人;通报应标明一次性应缴纳整个租用期间的租金或每年应缴纳的租金、缴纳时间及财政部规定的其它内容。如果资料不足以确定土地、水面租金,则收到资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税务机关应以书面形式通报寄资料的单位补充;收到完整的地政资料后,完成期限为收齐补充资料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格式建立跟踪收缴土地、水面租金情况的档案;向有缴纳土地、水面租金义务的个人寄送缴纳土地、水面租金的通报。长沙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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