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不应将税收优惠游离于法律之外,应集中由国家统一实施税收优惠权。各税种在税收优惠上的具体规定应该相对稳定、明确、系统,对临时性困难减免也应当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一系列条件。应以法律形式明晰并规范享受优惠的审核、审批程序与办法,提升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层次。任何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或变更均应通过修改税法条例的程序进行,制定出相关的议案,经过讨论、审议,并最终产生出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应将散见于各税收法律法规及补充规定之中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科学的梳理,形成完整、规范的文本,增强税收优惠政策的权威性和刚性。对于投资者而言,稳定有序并且具有法律保障的税收优惠政策更具有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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