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财政监督职能,理论界争论了很久。如前所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具有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控经济职能,而每一项职能都离不开监督。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财政监督都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职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财政监督工作面临着全新的改革和更高的要求,财政监督不但不能够削弱,还必须进一步深化和加强,其理由如下:
I.是建立公共财政的客观要求
根据公共财政理论,公众对公共产品的需要决定公共财政,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公共需要是国家的基本职能之一,而国家的职能又是由各级政府组织来承担的,中央政府承担着为全国的公众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能,地方政府负有提供地方公共产品的职能。但政府在版行其职能时,一般是通过它的职能部门(比如财政部门)去完成的,这样就容易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损害公众利益。因此,必须建立严密和完善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财政资金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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