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西方国家共经历了六次大的税制改革。第一次世界性税改起源于1789年英国创立所得税,开始还是一种临时税,德国首先引进所得税制度,美国于1913年、法国于1914年也先后采纳该制度,从此所得税演变成一种几乎所有国家、所有收入者都要交纳的普及税种。第二次大的税制改革浪潮开始于20世纪30年代,许多国家普遍推行社会保障制度,开征社会保降税。第三次大的税制改革浪潮是大部分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采用增值税。第四次税制改革是对公司来源的所得免除双重征税,或者推行公司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一体化的其他形式,以消除对再投资的不利影响。第五次税制改革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主要特征表现为“低税率、宽税基、简税制、严征管”。发达国家的税制改革扩大了所得税税基,降低了税率,提高了流转税在税收结构中的地位,增进了税收的横向公平和税收制度的弹性。发达国家的税制改革很快引起了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反响,发展中国家也相应进行了税制改革。第六次税制改革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以后,西方税制改革、税收理论及税收理论所依存的政策经济学又有了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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